楊之華 女,1900年出生于蕭山坎山鎮。五四運動前在杭州第一女子師范、浙江女子師范學校求學。1922年在蕭山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。1923年冬考入上海大學社 會系,1924年由瞿秋白、向警予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。1925年1月出席中共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,并當選為中央婦女部委員。在任上海區委婦女部主任時,曾參加上海紗廠工 人罷工、五卅運動和上海工人3次武裝起義。“四一二”反革命政變后,撤離上海去武漢參加中共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,當選為中央委員,擔任中央婦女部長。1928年6月,赴蘇 聯參加中共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和共產國際第六次會議,會后,入莫斯科中山大學特別班學習。1930年回到上海,仍任中共中央婦女委員,并在中華全國總工會女工部工 作。1934年初,調任上海中央局組織部秘書。1935年秋,去蘇聯參加第七次共產國際代表大會,會后任國際紅色救濟會常委。1941年回國途中,在新疆被盛世才逮捕。抗 日戰爭勝利后,經中共中央營救,獲釋到延安。全國解放后,歷任全國婦聯黨組成員、國際部部長、副主席,全國總工會黨組成員、女工部部長。在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監 察委員會委員、候補常委。“文革”中蒙受不白之冤,被隔離審查達6年之久,于1973年10月20日含冤去世。1977年7月,中共中央為楊之華平反昭雪,并舉行骨灰安放 儀式和追悼會。著有《婦女運動概論》等。